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当事人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