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高中会考考试科目如下:
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仍然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
关于地市组织实施的考试科目的要求
1. 地市组织实施的考试科目仍然为语文、数学、外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语文、数学和外语学科的考试安排在高二学年的11月底前进行;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的考试安排在高二学年的10月15—25日进行。
2. 地市组织实施的考试科目(包括朝、蒙文考试)的命题及考试管理要求仍按黑教基二函﹝2015﹞372号文件执行。
3.各地市务于10月15日前统一将所辖普通高中学校的考试时间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4.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向所辖普通高中学校派驻巡视员,86考网,全程指导、监督考试工作,省招生考试院派巡视员抽查考区、学校考试工作。
5.考试结束后,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向全体考生张榜公示考试成绩满5个工作日。
6.经公示无异议的成绩,相关考区要按要求格式于12月20日前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lzk.hl.cn/)高中学考管理平台上传。成绩一经上传,一律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