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包括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等11个科目。
考查科目为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以及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由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结果报教育行政部门。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每年组织1次,时间安排在高中二年级上学期期末。每次考试开齐全部科目。所有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应在高中第三学年上学期结束前完成。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等级制,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个等级。考查科目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可参加相应学科补考,补考成绩分为及格、不及格两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