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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规定

作者:违章查询网 发布时间:2015-04-18 06:08:38
摘要:分享: 驾考理论——机动车登记规定 发布日期:2011-9-14 9:29:48 发布人:青岛万路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点击量: 机动车登记规定 机动车必须具备的证明 1 机动车登记证书 2 机动车号牌: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不准转借、涂改、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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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理论——机动车登记规定

发布日期:2011-9-14 9:29:48 发布人:青岛万路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点击量:

机动车登记规定


机动车必须具备的证明
1 机动车登记证书
2 机动车号牌: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不准转借、涂改、伪造。
3 机动车行驶证:随车携带;不准转借、涂改、伪造
4 检验合格标志: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发放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2)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安全技术检查合格标志
(3)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应当提交
行驶证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4)注册申请前检验:除国家免予检验的车型外,都要检验。
(5)定期检验: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
营运载客汽车5年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每6个月检验一次。
载货汽车和大、中型非营运客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每6个月检验1次。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
(6)不予通过检验: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
5 保险标志: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只对第三者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自己的损失得不到赔偿)
6 移动或试车:机动车在没有领取正式号牌、行车证以前,需要移动或试车时,必须申领移动证或试车号牌, 按规定行驶。
7 车况良好:
(1)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喇叭、刮水器、后视镜、灯光等装置齐全有效,转向器、制动器状态良好有效。
(2)机动车的噪音和排放的有害气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8 报废: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登记规定
注册登记: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购置的机动车上道行驶前,必须向机动车所有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注册登记的: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应当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同时交验机动车,除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于检验的车型外,都要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应当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同时交验机动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1.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 机动车来历凭证涂改的,或者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3.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4. 机动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5.  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6.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7. 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8. 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9.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申请人在3   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

转移登记: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同时交验机动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1. 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情形;
2. 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3. 机动车未被海关解除监管的;
4.  机动车在抵押期间的;
5. 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6. 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抵押登记:
申请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的: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注销登记: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机动车灭失或机动车所有人因其他原因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
1. 保险期间为1年
2.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按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3. 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未按规定投保或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
4. 赔偿的责任对象是驾驶人、本车乘车人、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5. 有争议的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被保险机动车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
7.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但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不提高其保险费率。
8. 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醉酒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 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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