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动车驾驶人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须知
(一) 办事条件和须知
1、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
2、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3、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代理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或者身体条件证明。
(二) 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驾驶证;
4、延期事由证明。
(三) 办事程序
受理→领取《受理回执》
(四) 办事期限
受理后当天办结并发放受理回执给申请人。
(五) 办事地点
中山市东区兴文路3号交警支队办证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