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全国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标准
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和天津市统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专职[2016]11号)精神,《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全国合格标准为90分(试卷满分为150分),我市合格标准为80分。达到全国合格标准,自发证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达到我市合格标准,自发证之日起在天津市范围内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1年有效。
二、领取合格证相关要求
请合格的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于2016年4月18日至4月22日,到天津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610室)领取(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44号)。联系电话27230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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